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美钻科技有限公司、力
量钻石香港有限公司、河南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LI LIANG DIAMOND USA INC。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潜在错报的大小,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根据潜在错报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潜在错报项目总额的比率作为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总额 |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 | 营业收入总额的3%≤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 |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
利润总额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5% | 资产总额的3%≤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5%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3% |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
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小,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根据损失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率作为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重大缺陷: 经济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3%≤经济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5%
一般缺陷: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此页无正文)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