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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3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118,125,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954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7,781,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52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1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1,34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7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洪毓吟律师、刘婧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王伟先生、王健先生、王春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10,55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9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12%。

1.02 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10,55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9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12%。

1.03 选举王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10,55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9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陈文德先生、杨小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陈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10,55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9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12%。

2.02 选举杨小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10,55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9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李晓鹏先生、李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李晓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10,55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9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12%。

3.02 选举李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10,55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9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1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2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343,80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796,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6%;反对3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01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46%;反对32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796,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6%;反对3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01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46%;反对32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796,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6%;反对3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01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46%;反对32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796,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6%;反对3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01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46%;反对32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洪毓吟律师、刘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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