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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卢先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凌赛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叶林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杨光 周世兴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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