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卢先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凌赛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叶林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杨光 周世兴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