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1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
(7)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9 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8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9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因执业行为于2022年内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因执业行为于2022年内收到警示函和接受监管谈话各1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