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8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继续推进樱华医院股权转让,同意与上海新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协议签署、樱华医院股权解除冻结、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