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3,028.1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