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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AKG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明、宋思勤、赵德军

2023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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