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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AKG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扩大市场份额,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明、宋思勤、赵德军

2023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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