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3月10日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3月10日上午9:15—2023年3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3月1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123,426,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520,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905,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6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528,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0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23,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905,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9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关于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各子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0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07 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08 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2.10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8、《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9、《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1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