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华超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3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陆建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28,721,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19,789,635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2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8,931,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7,072,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140,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8,931,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68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6,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5%;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69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7%;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