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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02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9,52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114,097.3081,623.00
2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133,440.8960,000.00
3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50,000.002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7,902.7027,902.70
合计325,440.89189,525.7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7,902.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133,440.8960,000.00
2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50,000.00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7,902.7027,902.70
合计211,343.59107,902.7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根据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二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27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 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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