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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9,52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114,097.3081,623.00
2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133,440.8960,000.00
3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50,000.002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7,902.7027,902.70
合计325,440.89189,525.7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7,902.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133,440.8960,000.00
2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50,000.00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7,902.7027,902.70
合计211,343.59107,902.7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和投向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已于2022年8月5日完成交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不会影响“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的实施以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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