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四川华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全部为审计业务收入,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31.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25万元。定价原则是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四川华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四川华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其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华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时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
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