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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签署人:

曹顺华_________________

周素娟_________________

翁 洪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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