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破产重整。同日,金州法院指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金州法院定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天宝食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10日上午10时,天宝食品破产重整案在金州法院的组织下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1、管理人作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
2、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作工作汇报;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4、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表》;
5、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三、债权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网络会议系统统计结果,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计145家。
四、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无表决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