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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腾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ST腾信 公告编码:2023-015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消除上述非标审计意见。若公司2022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于2022年5月5日起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4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交所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其股票交易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

应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25)。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2022年度报告触及上述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因2022年未能如约偿付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已于贷款到期日当日即划扣了本贷款担保人-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的质押担保的定期存单。(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了相关《关于银行贷款未归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鲁02民初1747号诉讼材料。原告: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徐炜(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三:滕XX(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原告同时申请了诉前财产

保全,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滕XX银行存款人民币23671577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涉案诉讼标的金额:

23,671.58万元。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于2023年3月13日开庭,截止目前,尚未判决,无法确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8464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4%。截至目前,徐炜所持股份已质押88,48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86%,占公司总股本的23.04%。本次涉诉案件所涉及轮候冻结98,464,01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64%。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98,464,016,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累计轮候被冻结股数296,320,243股。控股股东表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和解等措施应对股份冻结的风险,承诺及时通知公司相关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事项及股票被冻结的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该诉讼可能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或处置的风险。目前公司尚不确定上述被执行人可能被处置的股份数量。该项处置存在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可能。

2、公司于近日通过公开平台查询,获悉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21)京03民初875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与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卫视”)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初875号),公司未及时履行判决书判定的付款义务,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和2022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等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21)京0105民初46365号案

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与北京晋阳恒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阳恒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金额27.92万元及利息等款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46365号),公司上诉后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京03民终18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未及时履行判决书判定的付款义务,原告于2022年6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标的金额未构成重大诉讼,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均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的章节中有专项披露)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由于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形象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方案,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徐炜先生因股权质押司法诉讼,其所持有的公司25,839,344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10时至2022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竞买人钱川源、黄一波及陈柏霖以最高应价竞得,上述司法拍卖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4、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1日向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作出了[202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1年12月28日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送达。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因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未近期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2022)京0102行审131号] 及[(2022)京0102行审1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5、公司因未支付员工工资,于2022年12月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人社综执罚字[2022]00188号)。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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