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 2023 年 2月 27日公告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重大事项”之“2、发行人2023年1-3月的业绩预计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十二、境外经营情况”之“(三)新冠疫情对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的影响”之“2、新冠疫情下发行人主要经营数据情况”以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经营状况”之“(二)发行人2023年1-3月的业绩预计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中发行人预计2023年1-3月的业绩情况填报有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内容为:
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因素,发行人预计2023年1-3月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35,000.00-38,000.00 | 36,703.17 | -4.64%至3.53% |
净利润 | 3,250.00-3,800.00 | 2,864.56 | 13.46%至32.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00.00-3,700.00 | 2,846.75 | 12.41%至29.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000.00-38,000.00 | 36,703.17 | -4.64%至3.53% |
发行人的业绩预测逻辑是根据在手订单及线上销售的情况,分渠道分产品对未来的销售情况进行预测,然后根据一定的销售利润率水平计算净利润金额。
公司预计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35,000.00万元至38,000.00万元,较2022年1-3月同比-4.64%至3.53%;预计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0.00万元至3,800.00万元,较2021年1-3月同比增加13.46%至32.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0.00万元至3,700.00万元,较
2022年1-3月同比增加12.41%至29.97%。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加幅度,主要系2023年1-3月,海运费价格下降及人民币升值所致。
二、更正后的内容为:
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因素,发行人预计2023年1-3月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35,000.00-38,000.00 | 36,703.17 | -4.64%至3.53% |
净利润 | 3,250.00-3,800.00 | 2,864.56 | 13.46%至32.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50.00-3,800.00 | 2,864.56 | 13.46%至32.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00.00-3,700.00 | 2,846.75 | 12.41%至29.97% |
发行人的业绩预测逻辑是根据在手订单及线上销售的情况,分渠道分产品对未来的销售情况进行预测,然后根据一定的销售利润率水平计算净利润金额。公司预计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35,000.00万元至38,000.00万元,较2022年1-3月同比-4.64%至3.53%;预计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0.00万元至3,800.00万元,较2022年1-3月同比增加13.46%至32.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0.00万元至3,700.00万元,较2022年1-3月同比增加12.41%至29.97%。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加幅度,主要系2023年1-3月,海运费价格下降及人民币贬值所致。
除上述更正外,《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及保荐人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3 月 9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