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证券简称:中川3编号:临2023-04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3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在成都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汪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二、审议通过聘任范波先生任公司经理助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决定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10点在成都市顺城街206号四川国际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提案共1项:
为本次董事会会议中的第1项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一、原章程第一章第八条内容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后该条内容为:
第八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七条内容为:
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修订后该条内容为:
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三、原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修订后该条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原章程第六章第一百四十八条内容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修订后该条内容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