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63 公司简称:皖维高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②广西皖维生物质科
技有限公司③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④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⑤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⑥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⑦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⑧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⑨内蒙古商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库存管理、设备管理、研发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内审管理、子公司管控、社会责任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竞争风险、项目建设风险、技术创新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成本费用控制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融资风险、人力资源竞争风险、采购与付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制度建设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错报金额<重大缺陷标准 | 无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 ≤错报金额<重大缺陷标准 | 无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 |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0.5% ≤错报金额<重大缺陷标准 | 无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重大错报;②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③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④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⑤控制环境无效;⑥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①没有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②没有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进行控制;③没有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④没有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
一般缺陷 |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②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⑤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①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③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⑤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⑥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①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②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③一般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⑤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⑥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子公司个别原材料质量折扣标准制定不尽完善,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于2021年度公司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档案管理方面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问题,公司于当年发现时立行立改,已完成了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层面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且完成整改,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公司将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强化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监督和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福胜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