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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施琪璋、徐斌、夏海林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3]230Z01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281,540.52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56,265,447.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6,610,973.32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21年度股利192,589,469.2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17,037,597.33元。

董事会拟定: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249,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23,887,40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93,150,191.23元转入下期。

报告期,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皖维皕盛未完成2022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

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将获取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税后分红收益返还给上市公司,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本次补偿股份的注销日之后,业绩承诺方将不涉及返还2022年度分红收益,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369,281,540.5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17,037,597.33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23,887,406.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3.67%)低于30%,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在建项目及规划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较大,二是公司转型发展及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2]2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249,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23,887,40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93,150,191.23元转入下期。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既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相匹配,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我们同意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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