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发行代码为“889210”。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东莞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东莞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300.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2,300.00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3月21日(T+4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东莞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3月13日(T-2日)披露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8.68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0.0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64.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5.00%,即95.00万股。
5、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发行代码为“889210”。
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3月15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申购时需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2023年3月15日(T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3年3月16日(T+1日)至2023年3月19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安排”。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13日(T-2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东和新材、发行人、公司 |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定价发行 |
发行公告 |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
发行结果公告 |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T日 | 指2023年3月15日,即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日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
二、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8.68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7.05元/股的123.12%,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 | ||||
数据来源:Wind。 以2023年3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3年3月8日)的均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2.04倍。本次发行价格8.68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58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88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 | ||||||
三、发行具体安排
退回。
四、战略配售安排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数量为2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70%,具体情况如下: | ||||||||
产品名称 | 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编码 | SZB232 |
募集资金规模 | 1,736.00万元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备案日期 | 2023年1月11日 |
成立日期 | 2023年1月6日 |
到期日 | 2033年1月6日 |
投资类型 | 混合类 |
参与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认购具体名单如下:
(四)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2023年3月10日(T-3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应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2023年3月13日(T-2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3月13日(T-2日)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 ||||||||
2023年3月21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根据发行人授权,东莞证券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主承销商。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东莞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东莞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东莞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票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东莞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 | ||||
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将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东莞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东莞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13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 |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东和新材 |
证券代码 | 839792 |
发行代码 | 889210 |
所属行业名称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所属行业代码 | C30 |
定价方式 | 直接定价 |
申购日 | 2023年3月15日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2,000.00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2.08%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100.00 |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 | 1,900.00 |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95.00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是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300.00 |
发行价格(元/股) | 8.68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4.57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3.48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6.58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5.34 |
拟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7,360.00 |
发行费用(万元) | 2,115.42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15,244.58 |
注:本表所述战略配售数量为战略投资者获配的非延期交付股份数量。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