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树华、司静波、吴引引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