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签订了《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及华英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华英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18年7月9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予以备案登记。
(四) 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变更
公告编号:2023-030
(五) 通过辅导验收
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苏证监函〔2023〕246号),公司在辅导机构华英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江苏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310.80万元、3,857.41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7.65%和
10.10%,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