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项目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于近日收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批复》(宁新工【2023】11号),主要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金陵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2、我集团同意以现金认购金陵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总额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