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135号文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发行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不超过45,900,180股新股。(由于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减少70,500股,本次泰禾智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调整为45,879,030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泰禾智能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泰禾智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泰禾智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2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0.91元/股。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9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329,758股,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5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900,180股新股的要求。(由于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减少70,500股,本次泰禾智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调整为45,879,030股新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增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量化2号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素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郭芃、丁兴成、UBS AG和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乐达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10名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0,579,992.0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086,160.16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493,831.86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亦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2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22年9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5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发行人询价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
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中共有81家特定投资者。其中包括了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30名投资者以及截至2023年1月31日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13名股东。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有18名新增投资者向主承销商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及时向认购邀请名单内的相关投资者发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新增询价对象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认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申购报价情况
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即2023年2月27日8:30时至11:30时期间,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合计收到投资者发出的15家投资者发送的《申购报价单》或《产品认购信息表》及相关文件。截至2023年2月27日12:00,11家投资者收到保证金共计13,200,000.00元(其中1家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另5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而无需缴纳保证金。经核查,以上15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实缴履约保证金 (万元) | 是否为有效报价 |
1 | 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乐达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57 | 1,500 | 120.00 | 有效 |
11.19 | 2,300 | ||||
2 | 杨霜红 | 11.03 | 1,600 | 120.00 | 有效 |
10.98 | 1,600 | ||||
10.95 | 1,600 | ||||
3 | 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 | 11.16 | 1,200 | 无需 | 有效 |
4 |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51 | 8,000 | 120.00 | 有效 |
11.21 | 8,000 | ||||
10.91 | 8,000 | ||||
5 | 林素真 | 11.20 | 1,200 | 120.00 | 有效 |
11.10 | 1,200 | ||||
10.91 | 1,200 | ||||
6 | 郭芃 | 12.02 | 1,200 | 120.00 | 有效 |
7 | 丁兴成 | 13.08 | 5,000 | 120.00 | 有效 |
8 | 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量化2号基金 | 12.02 | 1,200 | 120.00 | 有效 |
9 | 李天虹 | 11.09 | 2,600 | 120.00 | 有效 |
10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9 | 1,200 | 无需 | 有效 |
11.69 | 1,800 | ||||
11.29 | 3,800 | ||||
1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92 | 2,400 | 无需 | 有效 |
12 | UBS AG | 12.06 | 2,500 | 无需 | 有效 |
13 |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增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59 | 1,900 | 120.00 | 有效 |
11.20 | 1,900 | ||||
10.91 | 2,500 | ||||
1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4 | 3,300 | 无需 | 有效 |
11.44 | 8,300 | ||||
10.99 | 13,300 | ||||
15 | 刘福娟 | 11.12 | 1,200 | 120.00 | 有效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UBS AG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定价和配售过程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9元/股,发行数量为31,329,75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79,992.02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10家,均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金额(元) | 获配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999,995.60 | 7,149,240 | 6个月 |
2 |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增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999,993.36 | 1,697,944 | 6个月 |
3 | 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量化2号基金 | 11,999,999.34 | 1,072,386 | 6个月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2,999,989.84 | 7,417,336 | 6个月 |
5 | 林素真 | 11,999,999.34 | 1,072,386 | 6个月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999,997.91 | 3,395,889 | 6个月 |
7 | 郭芃 | 11,999,999.34 | 1,072,386 | 6个月 |
8 | 丁兴成 | 49,999,997.25 | 4,468,275 | 6个月 |
9 | UBS AG | 24,999,993.03 | 2,234,137 | 6个月 |
10 | 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乐达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580,027.01 | 1,749,779 | 6个月 |
合计 | 350,579,992.02 | 31,329,758 | - |
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
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性及关联关系核查
1、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1)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WNK712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21-03-31注册资本:60,0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399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增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名称: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88849500法定代表人:秦坤成立时间:2012-01-06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量化2号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66068132A法定代表人:郭芃成立时间:2007-09-11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06弄8号1幢3楼C19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成立时间:2006-06-08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林素真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5052419**********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法定代表人:杨明辉成立时间:1998-04-09注册资本:23,8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郭芃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1010419**********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8)丁兴成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3062219**********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
(9)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0)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乐达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名称: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57943861J法定代表人:侯继雄成立时间:2021-03-31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3、发行对象合规性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中最终获配的10名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本保荐机构认为,最终认购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次发行对象自身或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和公司、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未超过35名。
(2)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文件,经检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s://www.amac.org.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等,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相关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①、3名发行对象,即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增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SG126),上海君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翼量化2号基金(基金编号:S81783),北京鑫乐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乐达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ZK019),属于私募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手续。
②、1名发行对象,即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品编码:SQR837),属于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完成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③、3名发行对象,即林素真、郭芃、丁兴成,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的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④、1名发行对象(即UBS AG)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⑤、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其获配的2个产品①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837)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或登记,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其获配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0个资管计划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综上,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4、发行对象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全部投资者均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存在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缴款与验资
2023年3月2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通证券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3年3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77号),截至2023年3月2日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350,579,992.02元。2023年3月3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56号),截至2023年3月8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79,992.0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86,160.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493,831.86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1,329,75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13,164,073.86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84,259,858.00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5号),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公告的披露。
保荐机构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泰禾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报备的发行方案相关规定一致;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已对取得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黄 蕾 周 漾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周 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