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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公告编号:2023-008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58,800,000股,占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就对外担保实施情况列表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每年就对外担保实施情况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第二十六条 如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财务部应当及时了解详情,立即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书面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获知上述信息后,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二十七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情况,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第二十八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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