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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关于本次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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