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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漆韦华、李佳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2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1次,本人线上出席董事会会议2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3次。本人出席13次。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7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1 号)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2022年5月11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79 号)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3)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4)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5) 公司于2022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6)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临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用地<协议书>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于2022年1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2年1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于2022年2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于2022年3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成立全资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孙公司的议案》;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于2022年6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于2022年7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于2022年9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于2022年9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于2022年9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于2022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于2022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2年11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于2022年12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人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以上全部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2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2年8月3日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2年8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李佳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委员审议以上事项,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于2022年2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2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4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2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1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募集资金2022年1-3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1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3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于2022年8月9日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2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募集资金2022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2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4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于2022年9月5日审议通过《关

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的议案》;于2022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3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募集资金2022年1-9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3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于2022年12月8日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公司2023年1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本人漆韦华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委员审议,本人漆韦华、李佳审议以上事项,同意并提请董事会。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在稳固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竞争优势的同时,积极转型升级并取得初步成效。公司以锂云母选矿及碳酸锂生产作为切入点,打造“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开展锂资源业务。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在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优势,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涉及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积极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谨慎地使用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密切与公司联系,加强多方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2022 年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高管及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日常的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外界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审慎履行责任,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独立董事认真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在稳固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竞争优势的同时,积极转型升级并取得初步成效,同时,也受到资本市场广泛关注,为此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加强学习,提供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未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二0二三年三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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