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江雪微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