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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艳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19年9月17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2年8月23日再次被选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刘艳森:1958 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党委委员、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8 年12 月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010 年11 月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称号,2017 年7 月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2015-2016 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2019-2021连续三年被海曙区政府授予优秀企业家。

二、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艳森770002

三、 日常工作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了解、认真审核。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利用财务、经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报告进行了重点核查,着重关注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同时,本人适时了解了公司动态,听取了公司经营部门有关生产经营、资产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沟通和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此外,本人日常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

情况,并关注客观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事项发表意见类型
12022.03.11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独立意见
2拟转让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独立意见
32022.03.23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意见
5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6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7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意见
8开展2022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独立意见
9公司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独立意见
10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独立意见
1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独立意见
122022.04.2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独立意见
132022.08.23聘任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均依据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客观独立地作出。

五、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2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1日,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2年4月12日,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2年7月25日,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2年10月14日,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2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4日,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

议案》。

2、2022年3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艳森2023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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