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我们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次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共有3名,分别为孙平飞、胡伯惠、俞国军,其中,孙平飞为监事会主席,俞国军为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8月,公司监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并产生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共有成员3名,分别为胡伯惠、陈虹、江雪微,其中胡伯惠为监事会主席,江雪微为职工监事。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监事会届次 | 议案名称 |
2022年3月11日 | 第五届第19次 | 《审议〈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拟转让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2022年3月23日 | 第五届第20次 |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
2022年4月22日 | 第五届第21次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22年8月5日 | 第五届第22次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2年8月23日 | 第六届第1次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会议召开程序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诚勤勉敬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全,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
(三)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四)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期间,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七)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八)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比例及总额符合《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计提方案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计提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十)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1、严格按照《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做好公司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