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19年9月17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2年8月23日再次被选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阎孟昆: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武汉高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50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现任杭电股份(603618)、太阳电缆(002300)独立董事。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
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阎孟昆 | 7 | 4 | 3 | 0 | 0 | 否 | 2 |
三、日常工作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了解、认真审核,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利用电缆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针对公司战略发展方面提出了本人的意见和建议。本人适时了解了公司动态,听取了公司经营部门有关生产经营、资产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沟通和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此外,日常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关注了客观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掌握了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1 | 2022.03.11 | 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 独立意见 |
2 | 拟转让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股权 | 独立意见 | |
3 | 2022.03.23 | 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
4 |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独立意见 | |
5 |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独立意见 | |
6 |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独立意见 | |
7 |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独立意见 | |
8 | 开展2022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独立意见 | |
9 | 公司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 独立意见 | |
10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 独立意见 | |
11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 独立意见 |
12 | 2022.04.22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独立意见 |
13 | 2022.08.23 | 聘任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独立意见 |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均依据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客观独立地作出。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一)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于2022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4日,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2022年3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2022年6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二)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2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7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2年8月6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裁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
(三)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2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1日,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2年4月12日,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2年7月25日,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2年10月14日,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阎孟昆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