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运用方案(第一期)符合《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运用方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监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江雪微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