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江雪微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