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23年3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通过对上述报告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江雪微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