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0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第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及计提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19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基于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远超公司的年度盈利预算,同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考虑,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当年净利润的5%,计提总金额为62,079,642.36元。
二、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一)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整体运用方案
目前公司处于关键发展时期,为了充分发挥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对2021年度计提的OIMS奖励基金,在“十四五”期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团队、员工业绩表现分多期进行运用。每期的具体奖励对象、决策程序等运用方案内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一期具体运用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拟定了九位激励对象,本着重点奖励突出贡献者的原则,根据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等综合考量确定了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一期的分配,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激励对象 职务或分类 | 姓 名 | 获得的奖励基金金额 (万元)(税前) |
1 | 副总经理 | 潘矗直 | 220.00 |
2 | 总工程师 | 俞国军 | 220.00 |
3 | 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员7人 | 562.00 | |
合计 (共9人) | 1002.00 |
本期计提的奖励基金均以现金方式奖励,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后续各期的具体运用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议及执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运用方案充分发挥了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运用方案(第一期)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运用方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监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