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关于承诺事项。2021年12月10日,你公司对外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为解决主业发展问题,承诺公司未来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6亿元、9亿元。2022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亿元。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作出的承诺事项、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2)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4亿元,请结合承诺事项说明王健拟采取的补偿措施、实施计划。”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重整投资人王健先生在公司重整计划中所作承诺,除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4亿元及2023、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承诺将继续履行外,不存在其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王健先生拟采取的补偿措施、实施计划切实可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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