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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思创医惠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境外业务时需要通过外币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境外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外业务中

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根据《远期结售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境外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的需要,可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是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制定的《高风险投资业务专项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2、公司及子公司应以稳健为原则,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

应对。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经营业务相关,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稳健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高风险投资业务专项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思创医惠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马齐玮 徐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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