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3-0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和合作方正处于谈判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亦存在未收到部分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本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反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59.85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
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正在执行及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的案件金额合计为249.39亿元,其中涉诉担保的金额合计为226.78亿元。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亦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诉讼/仲裁类型 | 执行法院 | 案号 | 公司收到执行文书的时间 | 执行标的金额(万元) | 执行内容简介 |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及以上 | ||||||||
1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闽01执59号 | 2023年2月28日 | 2184.03 | 1.支付2017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17第四期中期票据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 2.支付违约金支、律师费、仲裁费、 执行费等。 |
2 |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长乐区人民法院 | (2023)闽0112执1336号 | 2023年2月9日 | 1636.98 | 支付工程款15895666.86元及利息。 |
3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闽02执1205号 | 2023年1月12日 | 4813.61 | 支付工程款47269951.67及利息。 |
4 | 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名 | 保理纠纷 | 浦东新区法院 | (2022)沪0115执 | 2023年1月17日 | 4000.00 | 1、支付应收账款40,0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支付预付款利息 825,000元; |
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22号 | 3、支付律师费和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 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 ||||||
5 |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2)闽0104执 5845号 | 2022年12月2日 | 1562.43 | 支付工程款15624322.51元并支付利息。 |
6 | 长沙**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 重庆渝能建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2022)湘0112执1334号 | 2021年12月21日 | 1500.00 | 1、支付货款15000000元及利息; 2、承担执行费、诉讼费。 |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汇总金额 | 1130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