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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04 月 18 日上午
8:30 在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进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2,192,4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23%。其中社会公众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1,336,7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
务所许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172,192,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内容已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
阅。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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