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一诺威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C26),投资者需要关注行业市盈率情况。
2、如果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或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如果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历史交易价格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一诺威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C26),投资者需要关注行业市盈率情况。
2、如果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或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如果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历史交易价格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一诺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18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一诺威”,股票代码为“834261”,发行代码为“889710”,发行代码适用于本次发行的询价、网下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委托证券公司通过北交所交易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6、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10日(T-6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释义项目
释义项目 | 释义 |
发行人/一诺威/公司/本公司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发行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网下发行 |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定价发行 |
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
发行公告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
发行结果公告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人民币普通股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申购日(T日) | 2023年3月20日 |
元 | 人民币元 |
日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3月24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股票无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流程 |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6日 | 2023年3月10日 (周五) | 披露《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 ||
T-5日 | 2023年3月13日 (周一) |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天12:00前,且在截止时间前拟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相关配售对象已在证券业协会申请开通北交所网下询价权限,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 | ||
T-4日 | 2023年3月14日 (周二) | 询价(询价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 ||
T-3日 | 2023年3月15日 (周三) | 询价(询价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 ||
T-2日 | 2023年3月16日 (周四) | 披露《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 ||
T-1日 | 2023年3月17日 (周五) | 披露《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 2023年3月20日 (周一) | 发行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
T+1日 | 2023年3月21日 (周二)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
T+2日 | 2023年3月22日 (周三) |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根据配售结果解冻剩余资金 确定包销金额 |
T+3日 | 2023年3月23日 (周四) | 投资者剩余资金退回 |
T+4日 | 2023年3月24日 (周五)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或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10日(T-6日)和2023年3月13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或互联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加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活动进行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3月17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3月16日(T-2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 |||
二、询价安排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四、申购及缴款安排
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北交所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且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凡参与本次发行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网上申购。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及确定原则等。《发行公告》还将披露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对应的市盈率,如发行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和历史发行价格存在偏离,将披露偏离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
2、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前述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
五、回拨机制
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五)投资者退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与网下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3年3月23日(T+3日)退回。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3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及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的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如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倍,不超过5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15倍(含),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超额配售前、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仍不足的,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5、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3年3月24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七、战略配售安排
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参与对象筛选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且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战略配售投资者合计不超过10名且同意按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限售义务;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包含了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2023年3月24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明确。
(二)参与规模与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上表中限售期系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专项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吴证券一诺威员工 | |||||
一诺威资管计划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配售条件 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并 | |||||||
八、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在协议中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战略配售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2023年3月10日(T-6日)披露的《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2023年3月13日(T-5日),战略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战略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金额将在2023年3月16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2023年3月1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3月17日(T-1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3年3月24日(T+4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448.9912万股),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115%(3,442.2660万股),并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3年3月17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3月24日(T+4日)《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448.9912万股),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115%(3,442.2660万股),并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3年3月17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3月24日(T+4日)《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6日 | 2023年3月10日 (周五) | 披露《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 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 ||
T-2日 | 2023年3月16日 (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 |
T-1日 | 2023年3月17日 (周五) | 披露《发行公告》,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
T+4日 | 2023年3月24日 (周五)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数量限额的2个工作日内 | 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
根据发行人授权,东吴证券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东吴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东吴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东吴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东吴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将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如有)和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将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东吴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东吴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分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售,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东吴证券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分两种情况:(1)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规模的15%,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
九、中止发行安排
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为零或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工作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东吴证券应当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应付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发行人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发行价×(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
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其中有效报价是指符合《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披露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及报价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2、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3、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发行价格低于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底价,即10.81元/股;
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5、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8、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一)发行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军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5577号
联系人:高振胜
联系电话:0533-3585515
传真:0533-359331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2、62936313
发行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10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 |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一诺威 |
证券代码 | 834261 |
发行代码 | 889710 |
所属行业名称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
所属行业代码 | C26 |
询价开始日 | 2023年3月14日 |
询价截止日 | 2023年3月15日 |
申购日 | 2023年3月20日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2,993.2748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0.28%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598.6549 |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万股) | 1,436.7720 |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 60.0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万股) | 957.8479 |
网上初始发行比例(%) | 40.00% |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1,436.7700 |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下限(万股) | 1.00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是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448.9912 |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安排与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安排与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