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及董事卢军先生共同组成。其中,郭瑞琴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暨主任委员。
郭瑞琴女士: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06年至2020年9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赵恩慧女士:本科学历,律师。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任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律师。
卢军先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召开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均为通讯会议,共计审议1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内容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1.28 |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2.21 |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3.9 |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4.18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 8月9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 10月27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阅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就审计范围、计划及方法等事项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高效且顺利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2年3月9日、2022年4月18日、2022年8月9日及2022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2022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监督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完善与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并督促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及管理流程中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持续优化,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9日对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
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研究,与会委员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除以上事项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监督、沟通及评价职责。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等监督,继续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履职,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的监督,加强对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