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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3月9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设立控股公司投资怀集中洲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

1.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怀集县祥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广东怀集恒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投资建设、运营怀集恒丰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 70.16MW,静态投资30315.13万元,动态投资 30768.45万元,工程总投资30978.92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按工程总投资的30%计,为9294万元。其中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829万元,持股95%,怀集县祥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65万元,持股5%。

在项目建成投产前,项目公司不进行股权收益分配;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怀集县祥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不参与项目公司运营管理。对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在按章程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怀集县祥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每年从项目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中按其实际出资金额的8%获得固定收益;若当年项目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低于祥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实际出资金额的8%,则先按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分给祥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剩余不足该公司8%固定收益的部分转由从下一年度项目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中优先补足。

2.由本公司向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8829万元,用于怀集恒丰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注册资本金。

3.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设立控股项目公司投资怀集恒丰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设立控股公司投资怀集恒丰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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