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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临2022-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2-009)。

(二)截至2023年3月9日,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4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回购最高价格13.2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08元/股,回购均价9.1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007,158.32元(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3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2-00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489,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本公告发布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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