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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中证鹏元公告【2023】122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96.SH,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

债券简称上一次评级时间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债项等级评级展望
京源转债2022-07-05AA稳定

2023年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0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号)查明的事实

,公司通过供应商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公司获取借款,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和《上海证

2023年1月31日,中证鹏元就该事项出具《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事项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3]51号)。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4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关联方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李武林、时任董事会秘书苏海娟予以监管警示。

上述事项反映了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公司反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将认真持续落实,以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中证鹏元认为,上述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京源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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