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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9

债券代码:149061 债券简称:20恒逸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49061

债券简称:20恒逸01

计息期间:2022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3年3月10日

除息日:2023年3月13日

付息日:2023年3月13日

摘牌日:2023年3月13日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发行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恒逸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061)将于2023年3月13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22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兑付兑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20恒逸01;

3、债券代码:149061;

4、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

期限为3年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恒逸01”回售结果的公告》,未回售的存续余额为81.1万元;

6、债券利率:前2年票面利率为5.89%,最后1年票面利率为

5.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9、起息日:2020年3月13日;

10、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1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最后1年票面利率为5.5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

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1,0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4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55.0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1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恒逸01”持有人。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1

邮编:311215

七、相关机构

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2层联系人:徐淋电话:021-20262318传真:021-20262344邮编:20012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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