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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9

上市公司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花股份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623DA1E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大道1568红谷凯旋1号商住楼及商业七(一)商铺201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03月0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投实业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金花股份、上市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金煜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投实业全资子公司
帝睿装饰江西帝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鼎维南昌市政鼎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新余金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797,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4%),新余金煜股东发生变更,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大道1568红谷凯旋1号商住 楼及商业七(一)商铺201室
3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0日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623DA1E
6法定代表人徐新斌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营业期限2017年06月20日至2037年06月19日
9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港口航道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咨询;建筑装饰工程;商务咨询;酒店管理;住宿服务;会议服务;国内贸易;网上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1南昌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长期居住地国籍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徐新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昌中国
熊忠宇监事南昌中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全资子公司新余金煜和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并合计持有金花股份25,035,427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金花股份总股本6.7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帝睿装饰、市政鼎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新余金煜80%股权转让给帝睿装饰、将持有的新余金煜20%股权转让给市政鼎维。由于新余金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797,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4%),新余金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股权转让之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实现公司自身良性发展。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直接减持的方式继续出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全部剩余权益股份。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资子公司新余金煜间接持有金花股份18,797,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金花股份总股本5.04%。新余金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金花股份25,035,427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金花股份总股本6.7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余金煜不再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花股份6,238,427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金花股份总股本

1.6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3年03月0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帝睿装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投实业将其持有的新余金煜80%股权转让给帝睿装饰,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

2、2023年03月0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市政鼎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投实业将其持有的新余金煜20%股权转让给市政鼎维,转让价格为400万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3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帝睿装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623DA1E

乙方(受让方):江西帝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MA38K6080X

一、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桐林小区17栋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60504MA39BUDF8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股权转让标的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法定或约定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权,即本协议的股权转让标的,指本条前款所述,甲方所持的目标公司80%股权。甲方在转让标的股权之前已经完成标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1600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

3、标的股权全部未设有质押和担保等他项权利。

三、转让价款

基于双方协商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6,0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仟陆佰万元整),乙方应于标的股权完成过户登记后完成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

四、标的股权的过户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即可安排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指本协议签订日至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

2、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置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3、过渡期内,甲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六、损益安排

过渡期前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或亏损不影响股权转让总价款,乙方无需就过渡期前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另行支付任何款项。甲方无权要求分配过渡期前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亦无需承担目标公司过渡期前损失。

2、2023年3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市政鼎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623DA1E

乙方(受让方):南昌市政鼎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WK7R16

一、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桐林小区17栋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60504MA39BUDF8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股权转让标的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法定或约定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权,即本协议的股权转让标的,指本条前款所述,甲方所持的目标公司20%股权。甲方在转让标的股权之前已经完成标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400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

3、标的股权全部未设有质押和担保等他项权利。

三、转让价款

基于双方协商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000.00元(大写金额:肆佰万元整),乙方应于标的股权完成过户登记后完成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

四、标的股权的过户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即可安排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指本协议签订日至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

2、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置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3、过渡期内,甲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六、损益安排

过渡期前目标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不影响股权转让总价款,乙方无需就过渡期前未分配利润另行支付任何款项。甲方无需承担目标公司过渡期前的损失,亦无权分配目标公司过渡期前的未分配利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直接减持的方式继续出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全部剩余权益股份。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7,465,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0%,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94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帝睿装饰、市政鼎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斌

签署日期:2023年03月0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 司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 202 号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大道1568红谷凯旋1号商住楼及商业七(一)商铺2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 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非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通过全资企业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8,797,000股,通过一致行动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238,427股,合计持有25,035,427股。 持股比例: 6.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A股非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18,797,000 股 变动比例: 减少 5.04% 本次变动后:通过一致行动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238,427股,持股比例: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直接减持的方式继续出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全部剩余权益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直接减持的方式继续出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全部剩余权益股份。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 年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7,465,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0%,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94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5%。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 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斌

签署日期:2023年03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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