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3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并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鉴于股票发行注册制已全面实施,现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二次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二次修订稿)》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