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候选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9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在发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过程
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独立董事:房桃峻、Yining Zhang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