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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9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瑞可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情况,结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拟向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华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资金借款等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情况,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徐辚辚 王 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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